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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8 8:40:19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制订本程序文件,以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整体综合性提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
(一)局长
作为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主任,对本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总责;
作为全省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省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总责。
(二)人事处(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中的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和评价培训效果;
3.制定考试考务工作各项细则;负责制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各项细则。
四、工作程序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根据全国统考办每年下发的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组织好报名、数据库录入、汇总、上报工作。报名收费标准按照《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执行。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巡视监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程》。
3.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的保密及交接工作。
4.考试试卷命题、试卷印刷、阅卷评分,证书颁发由全国统考办统一执行。
5.突发事件处理遵从《国家统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根据省职改办每年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表,组织好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卷宗的接收和整理工作。参考文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
2.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工作部署及《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要求,组建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要求,开展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评审资料交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会议记录、纪要、评审结果等相关文件。
4.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会的会议后勤保障工作。
5.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证书的颁发由省职改办负责。
6.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全国统考办报备全省取得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信息。
7.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全国统考办报送职称工作总结。
五、依据文件
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2.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4.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操作规程
5.国家统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管理办法
7.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六、记录
1.考场设置表
2.试卷预订单
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初、中级)
4.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5.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考试参考率表
7.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记分表
8.答辩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