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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5 10:03:09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了保障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涉外调查秩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科学有效的进行涉外市场调查,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涉外调查机构申请在河北省区域内开展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三)省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河北省区域内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办理
若申请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机构依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向省统计局提交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
政策法规处审核涉外调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涉外调查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涉外调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受理。
(三)依法审查
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单位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涉外调查机构申请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进行全面审查。
(四)依法作出准予决定
对涉外调查机构申请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长审批后,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逾期不能批准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出具《涉外调查审批延期通知书》。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颁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局长审签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后,向涉外调查机构颁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六)网上公布
省局在网上公布涉外社会调查审批项目。
(七)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管理
省局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出现的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予以处理。
五、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六、记录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登记台账
3.涉外调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4.受理登记台账
5.审查讨论会记录
6.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涉外调查审批延期通知书
8.局领导研究讨论批准签
9.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七、定义
1.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称市场调查,是指收集整理有关商品和商业服务在市场中的表现和前景信息的活动。
2.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称社会调查,是指市场调查之外,以问卷、访谈、观察或者其他方式,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社会信息的活动。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4.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称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境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
5.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所称涉外调查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
八、附件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