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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5 9:55:16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确保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的准确性,特制订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城乡划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工作方案(通知)的审批,对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负总责。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负责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的组织协调,制定方案,任务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查询、审核、上报以及提供使用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任务接收
省局接到国家统计局下发上报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后,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
(二)拟定工作方案
统计设计管理处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制定方案(通知),统一布置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方案(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报送要求、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等。
(三)审核
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对工作方案(通知)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四)批准
分管局领导对工作方案(通知)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工作方案(通知)。
(五)业务培训
统计设计管理处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工作的需要,对设区市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城乡划分实施办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六)编制、审核、上报数据
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工作方案(通知)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审核上报至设区市统计局,设区市统计局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省统计局。
(七)初审
统计设计管理处对各设区市统计局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设区市统计局,要求改正。审核无误后,报处长审核。
(八)审核
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对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数据进行审核。
(九)审批
分管局领导对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上报总体情况进行审批。
(十)上报并接受国家统计局审核查询
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计设计管理处将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更新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
省局如接到国家统计局对本上报数据审核、查询的问题,统计设计管理处将问题反馈至设区市统计局,并按本程序第(六)至第(十)条的要求重新修正数据、审核和上报。
(十一)发布和使用
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库后,省、设区市和县(市、区)统计下载数据,向各专业提供使用。
五、依据文件
1.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
2.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08〕177号)
3.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4.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5.国家统计局关于上报××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
六、记录
全省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新维护工作方案(通知)
七、附件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更新上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