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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4 10:23:18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统一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修订的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效率,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统计制度制定、修订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全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请示文件及其它重大事项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签署申报意见,对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负总责。
(三)总统计师负责统计制度制定、修订组织协调,审核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内容。
(四)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结合本省本专业实际,提出制定、修订统计制度的需求,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五)设计管理处负责全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审核各专业制度制定、修订内容;编制请示文件,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制发文件,统一布置统计调查制度。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统计制度制定、修订需求
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结合本省本专业实际,提出制定、修订统计制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
统计设计管理处牵头召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协调会议;研究讨论各专业的制定、修订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局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三)编制请示文件
根据各有关单位需求,制发请示文件,经局长批准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四)申报统计制度制定、修订材料
各有关单位制定、修订统计调查制度,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统计设计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新建、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和统计制度。
(五)初审
统计设计管理处对各有关单位的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内容的可行性、科学性,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如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及时反馈至相关专业处组织修订。
(六)审核
总统计师对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
(七)审批
分管局领导对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进行审批,签署申报意见。统计设计管理处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修正
省局接到国家统计局审核意见,要求对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时,统计设计管理处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按本程序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要求修正并重新上报。
(九)正式发布
收到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复后,统计设计管理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文件,制发文件,统一布置统计调查制度。
五、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统计法
2.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33号)
六、记录
1.www.57365关于申请审批××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
2.国家统计局关于www.57365××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3.www.57365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布置××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4.制发统计报表审批表
七、附件
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记录